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并对2021年个人所得税扣缴额进行多退少补的汇算清缴。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对汇算退税额,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汇算退税)。
注:建议我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15000元以上。(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累计由一个人扣除,但是每个人的自费部分都需要在15000以上,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二)2021年度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情形。
四、办理方式
2021年汇算清缴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办理。
五、办理时间
法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高办税效率,避免扎推办理造成不便,税务局安排我单位教职工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前,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要的教职工,可登陆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六、办理渠道
教职工需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七、相关说明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必须进行汇算清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级。
(二)教职工对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法规有需要咨询的可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焦作师专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