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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18 动态浏览次数:27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文〔201710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控制现金风险,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依据上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本校在职正式教职工,按财政部门要求统一办理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又称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

第二条 每个在职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公务卡,各部门教职工的公务卡需在财务处备案,公务活动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第三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毁损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同时报财务处备案。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务卡代理行申请办理。

第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本校教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消费凭证,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按照财务规定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其个人消费行为所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须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按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第六条 财务处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及时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七条 为防止罚息、产生不良记录,维护好个人信誉,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后,未在学校规定报销时间,不能及时报销的,需个人先垫付资金还至公务卡内,待学校报销时,财务处将款项还至公务卡内。

第八条 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用好管好公务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有变动,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2017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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