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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18 动态浏览次数:27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政文〔20179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来源于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拨款,包括科研课题、特色专业、学科建设、精品课程、奖补资金、社会捐赠等项目。

第三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专款专用、绩效考评、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实行谁使用谁编制的原则,使用部门要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超前谋化、责任到人,按照上级部门的申报要求,坚持科学化、合理化、准确化原则,细化预算编制,保证质量。

第五条科研类专项资金由课题组负责人编制预算,报科研处审批备案;教学类专项资金由使用部门编制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其余各类专项资金由使用部门编制预算,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各类专项资金的预算明细编制好后,经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金额超过10万元的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七条专项资金一经拨付并由学校财务处下达预算后,使用部门应加强用款管理,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等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方式与学校对部门包干经费的管理方式相同。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加快项目实施。

第四章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条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在规定时间未动用或未使用完而形成的净结余,将被统一收回。

第五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2017年3月28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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