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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财务支出审批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18 动态浏览次数:36

焦作师专财务支出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合理使用有限资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坚持刚性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即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部门的预算控制指标、支出范围和权限内审批各类经费支出。

(三)实行报销凭证预审制。各部门报账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财务资料并对报销凭证进行预审。

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一)正常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正常经费指列入年度预算的重点项目或阶段性项目经费,包括学科与专业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费、基建工程项目费、后勤修缮经费、公务活动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费、教学运行管理费、学生管理活动经费、就业费、部门经预算核定的包干经费等。

1.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事先无需报备,报账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2.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报备同意,报账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3.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报备同意,报账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4.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的,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报备同意,报账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校长、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二)其他日常事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教职工工资、随工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以及缴纳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2.工资表以外发放的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引进人才享受待遇等经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3.各类奖励经费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5.利息支付由财务处根据合同按期提出支款报告,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6.水电费支出由后勤集团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7.学生因退学等原因需要退还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由学生处、后勤集团和教务处审核确认,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字

8.因公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学校派车,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选用其他交通方式出差的,必须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设立及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指未列入年度用款计划、因不可控因素发生的经费支出项目。

1.严格专项设立审批程序。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设立需主管校领导提议,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项目经费按照《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校党字201332号)执行。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经费,由专项经费负责部门

(或个人)向学校提交预算计划,一经批准,其支出审批程序按正常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财务审批要求

(一)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对所审批的支出事项负责。

1.教学院(部)包干经费由院长签批。

2.行政党政部门经费支出由行政党政部门负责人签批。

(二)每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集中一次审批,严禁拆分票据分散报销。

(三)严格预算监管,强化内控管理。

1.强化预算管理,实施预警机制。财务处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各单位予以通报,对预算执行异常的给予警示提醒或暂缓办理报销业务。

2.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流向,合理控制大额支出,保障资金运行正常。纪委监察室和财务处要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内控管理。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财务处暂停支付。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各部门不得自行结付和报账。

2.差旅费严格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政文〔201480)执行。

3.实习费严格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政文[2015]4号)执行。

4.科研费用严格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政文[2015]35号)执行。

5.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校党字201332号)执行。

(五)报销手续要求

1.经手人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报销前应上网查证,并注明“已经查证”。报销手续由各部门报账员办理,财务处原则上不接待其他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2.定额发票需附明细清单并盖章。

3.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或转账支付。

4.各类票据当年开票当年报销,原则上不允许跨年报销。

四、附则

(一)以上规定金额“以上”包含本级,“以下”不含。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如遇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按学校新出台文件执行。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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