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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财务报销的管理规定
发布: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5-05 动态浏览次数:21
校政文〔2013〕14号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外来原始凭证为税务发票的,报销前需根据票据种类,分别登录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查验发票真伪,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发票真伪实行经手人负责制,凡是提交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均视为经查验的真实发票,在今后上级部门审计时,如发现假发票,一律追究经手人责任。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站上打印的查验证明。
凡有以下情况的,为原始凭证不合法、不合规,不得报销:
(1)发票(收据)无印章,应套写未套写的;
(2)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应开具正式发票而开具其他票据的;
(3)外来原始凭证一般应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非税票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票据;经营性业务要求使用税务发票,收费业务及罚没款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或罚没票据,单位内部往来资金使用财政统一内部往来票据。上述票据无相关监管部门的监制章,或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制章但未加盖开具单位相应的发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2.原始凭证报销时应附以下清单或证明
(1)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采购、购买时需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采购明细清单;
印刷费报销时需附定点单位专用的公务印刷清单;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和低值易耗品报销时需附学校国资基建处提供的入库单。
价值超过一千元批量购买的物品,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商品的,购买部门需安排专人入库和验收,报销时需提供入库单和验收单。
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附政府采购有关手续。根据《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焦财采购〔2011〕4号)规定,货物类单项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工程类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类服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购买;
(2)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以及印刷必须在焦作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定点供应商处购买或印制(具体可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车辆修理费报销时需附经驾驶员等相关管理人员联签的修理清单;
(4)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书面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或报到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各项会议费用开支的明细清单;
(5)基建及修缮费用报销报账时除提供经办人、审批人等联签的合法票据外,还必须附招标采购、合同(协议)、决算评审或维修清单等相关材料。
3.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类: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原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时应在更正处加盖更正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原始凭证的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①原始凭证(包括定额发票)的填写必须作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具体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盖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②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原始单据应与报销单上填写的内容、日期相符,应列明附件张数。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原始单据应是车(船、飞机)票、住宿票等。差旅费报销实行单人单程单张票据;住宿费发票要求有住宿天数、单价、人数、金额等;
差旅费和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焦财行〔2007〕18号)文件执行。教师带队实习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涉给教工或学生发放现金的自制单据须通过银行进行代发,自制单据上需提供银行代发账号(教工为代发工资行银行卡卡号,学生为入校时办理的银行卡卡号)。
4.原始凭证分类及粘贴要求
各部门报账员在报账时,应将各类报销单据按照业务性质和内容正确分类;原始凭证粘贴时应自粘贴单右端向左端,自上而下依次粘贴整齐;粘贴范围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不得影响凭证装订;票据粘贴应做到均匀、平整,不宜过厚。
5.单张票据结算金额超过一千元的一律转账,不得报销现金。根据《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焦财库〔2012〕18号)文件要求,凡是属于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容的报销票据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报销时需提供发票、购货清单和刷卡小票,且发票金额和刷卡小票金额必须一致。刷卡小票作为原始单据需要粘贴到报销凭证内。
二、报销程序
各部门所有支出要严格按照本年度部门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不得跨预算项目支出。各部门要建立经费包干账,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报销时该同志须持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和报销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不对个人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报销程序要求如下:
1.各部门报账员持所报销票据按报销审批程序(学院:院长、主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长。行政部门: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长)签字后送到财务处报销;
 2.财务处会计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对合格票据进行记账并交于出纳人员;
3.出纳人员根据会计出具的记账凭证进行转账和现金支付。涉及到现金报销的一律转入部门报账员的银行卡内。部门报账员的银行卡由财务处在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焦作市商业银行统一办理,专卡专用,不再发放现金;
4.财务处在网上发布各部门已报销通知,现金一般当天到账,报账员应在一周内把由经办人签字领取现金的报销清单交回财务处。
三、其他事项
1.学院报销经费不属于部门包干经费支出范围,需要占用专项经费的,除按原审批程序外,还需主管校领导签字。单张票据结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有校长签字。
2.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再办理借款手续,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后,按照借款规定执行。
3.学生退学退还学费实行学期报销。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为学校办理退学学生学费退还手续时间。相关手续由学生处统一办理,财务处不对学生个人办理。退费需提供由学生处、分管学生工作校长、分管财务校长、财务处长签署意见的退学学生学费缴费单和退学学生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退还学费将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4.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使用校长机动费报销的票据,票据上须有校长签署的“机动费”字样并校长签名。
6.各类票据取得后必须在本年度报销,确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报销的票据,需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完毕。
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按本制度执行。本规定按现行财务制度制定,如遇上级财务制度变动,按新的财务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审核人:陈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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