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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发布: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09 动态浏览次数:9
焦作师专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1、财务处是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缴验。
    2、收费票据的使用种类,统一为财政监章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和“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两种。
    3、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限于学费、住宿费;财务收款收据限于上述项目之外的所有结算项目。
    4、学校购买收费票据,必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收费票据领购》证,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凭“记录簿”登记购领。
    5、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重复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6、票据核销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已入账的票据记账联,根据记账凭证的编号、日期以及发票的编号、金额逐张逐笔记录反映,对缺号的发票要及时查找原因。核销清单定期打印装订成册。使用过的收据发票,必须经财政局核销。核销时,填写《收费票据审核表》,连同收费票据存根、银行交款单交财政局核销,核销后单位保存。
    7、收费票据存根应保管五年,保管期满后,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予以销毁。
    8、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记录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核销情况,定期与各领用人核对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情况。
9、凡领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的工作人员,要将所收费用和票据及时与票据管理人核对,并上缴市财政。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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