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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财务安全制度
发布: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09 动态浏览次数:12
焦作师专财务安全制度
1、设施安全
凡长期有现金、支票、账表、有价证券、重要会计凭证保管与使用的固定办公室,必须有安全防范设施。
①必须装有经公安部门认可的防盗门。
②必须配备质量完好合格的保险柜。
③窗户安装具有一定保险密度的铁栏杆,并予以横向焊接。
④有便于防火防盗的铁皮文件柜。
⑤办公桌能上锁。
⑥有监测和报警装置。
2、措施安全
每个财务工作者必须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提高警惕,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①财务办公室和会计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财务办公室。
②严禁在办公室乱接电线,财务处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违反规定及造成危害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③现金、账簿、印章必须进入保险柜;抽屉中只放其他凭证、资料。
④除与办理财务业务有关的人员外,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财务室,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与安全有关的财务内容,不得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闲谈。
⑤财务人员保管好保险柜、抽屉、门的钥匙,不得将自己使用的钥匙交给他人,不得对任何人透露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岗位变动时,重新设定保险柜密码。门、抽屉、各种柜子的钥匙丢失,随时换锁。丢失者对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每日下班时清退办公室闲杂人员,并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门窗、锁好防盗门。
⑦发现被盗或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案,不得破坏现场。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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