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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09 动态浏览次数:11
焦作师专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项目中所需各种材料的招标、工程设备及其它教学仪器设备等所有招标,必须由校领导、财务处、总务基建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否则,财务处不予安排资金支出。
2、所签的工程、工程项目变更和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变更等合同,责任部门要及时报送财务处,做为资金支出的依据。
3、所有工程项目的付款,财务处、总务基建处要根据项目合同严格审核并将资金支付安排表报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负责通知各建筑商、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4、按合同支付的工程项目资金,项目公司要填写工程支付申请书,经项目监理和总务基建处审核签字后,项目公司方能开具票据并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照合同再次审核无误后,通知总务基建处经办人签字及领导审批手续。
5、所有在工程项目中代扣的材料款,供应商要将签字的代扣委托书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6、按合同支付的设备采购资金,须经办人、验收人、校领导签字后,财务处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7、财务处要加强同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按要求协调、办理各种招标和支付资金手续。
8、财务处、总务基建处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得越位、不得推委、不得超越权限,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层层把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9、凡不符合规定支出的资金项目,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 
      

主办单位:焦作师范专科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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