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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现金、支票管理制度
发布: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09 动态浏览次数:17
焦作师专现金、支票管理制度
1、凡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能当日送存的应及时通知保卫处,晚上要加强防范以确保安全。
2、经领导批准使用现金一千元以上者,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处,否则不予保证随用随取。
3、单项开支在一千元以上者,一律使用转账支票支付。
4、凡使用支票者,须经校长批准后,会计人员到会计工作站办理转账手续。支票上面的收款单位以发票上面的公章为准,并提供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实行谁取支票谁签字的管理制度。
5、所收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市非税管理局,不得坐支、挪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凡建账的部门,要实行印鉴、账款、审批相分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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